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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课,护航开学季 ---法治副校长走进市六中开展“安全教育第一课”活动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09-07 17:33 浏览量:



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助推法治校园建设,95日,来自市检查院的市六中法治副校长张碧增向市六中全体学生开展了防性侵、防校园欺凌“安全教育第一课”活动。

讲座中,检察官张碧增运用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语言,向学生讲述了“预防性侵和校园欺凌”的相关知识,同时结合真实的案例、以案释法、短视频学法、互动探究等方式,帮助学生了解了校园欺凌的概念、表现形式及危害,与大家共同探讨了性侵害的自我保护的观念和技能,增强了同学们明辨是非的能力,提醒大家要远离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坚决防范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通过此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大力普及了法律知识,增强了师生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为创建平安校园夯实了基础。






《“未”你而来,共创平安校园》讲稿

让青春远离罪恶,让阳光照亮心田。同学们,大家好!我是来自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也就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助理)雷姗,大家可以叫我“壁增姐姐”。今天由壁增姐姐给同学们上一堂法治课。

在课程的开始,我想问问同学们,是否看过电影《少年的你》?影片的主人公一个是由易烊千玺饰演的城市“边缘青年”小北,一个是由周冬雨饰演的高考在即的复读班学生陈念。两个看似没有交集的人生,却在陈念举报同学校园欺凌后展开了一段段故事。那么今天,我们就从这部影片出发,首先和同学们聊聊与你们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校园欺凌。

那么同学们认为,什么是校园欺凌呢?或者说哪些行为是校园欺凌呢?(停顿)相信你们已经开始在思考了,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影片中的片段吧。

在这个片段中同学们看到的校园欺凌行为有哪些呢?首先,三名女孩嘲笑陈念及其母亲负债累累的困顿生活,这样的行为被我们称之为言语欺凌,主要表现为言语攻击、谩骂侮辱、威胁恐吓。在我们同学中包括起侮辱性外号、歧视别人体貌特征等都是言语欺凌的行为,比如胖点的同学就叫别人“八戒”,瘦的就叫“猴子”。

其次,女孩在同学中故意散布陈念母亲负债困顿的事情,故意渲染陈念母亲品格不良,我们称这样的行为为关系欺凌,主要表现为损害名誉、排斥疏远、造谣诽谤,比如故意排斥、嫌弃别人,联合一群人歧视、孤立别人,关系欺凌是最不容易发现也是最残酷的。

再次,是身体欺凌,陈念被三名女孩用排球踢、打并被推下楼梯。身体欺凌主要包括扇耳光、打架斗殴、索要钱财等行为,身体欺凌是最明显,也是最容易识别的欺凌行为。

除此之外,在我们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借助手机或网络实施的欺凌行为,如人肉搜索、微信谩骂、侮辱等,通常与其他暴力方式合并发生,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网络欺凌。

同学们也许会说这样的行为在我们校园生活中时有发生,但又跟犯罪行为有什么关系呢?

同学们在视频的最后看到魏莱等人在巷子里辱骂、殴打陈念,甚至剪其头发、拍其裸照。那么,这样的欺凌行为构成犯罪吗?当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影片中的欺凌者可能涉嫌侮辱、强制侮辱罪等,其他欺凌者则与魏莱一起构成共同犯罪,根据参与的不同程度、作用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说到这里,有的同学也许会问,我们都还未成年呢,也会和犯罪扯上关系吗?我们要知道,未成年人犯罪并不是法外之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则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8种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刚刚的影片中我们看到了校园欺凌的各种形式,认识到了欺凌行为可能会演变成犯罪行为,那么接下来,我想问问同学们,欺凌行为往往会涉及到哪些犯罪呢

欺凌行为涉及的罪名,有侮辱罪,强制侮辱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等。

那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下真实的案例吧

案例一:

某中学学生王某、张某、李某三人(均为17周岁)因看不惯室友高某,经常采用辱骂、殴打、逼迫下跪的方式侮辱高某,经鉴定高某伤情构成轻微伤,并产生心理阴影,无法正常学习、生活。

最终,王某、张某、李某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说完真实的案例,我想问问同学们,除了之前说的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外,未成年人就可以随意实施犯罪行为了呢?当然不是,除了刑事责任,我们还有民事责任,比如赔偿他人医药费、赔偿财物损失等。案件结束后,公安机关也会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除此之外,还会有一些隐形的“损失”,比如父母老师的伤心失望、同学的远离、自我的否定等。

而这些,都是冲动的代价。

在这里我要提醒同学们,拳头不会比道理更有力量,武力不会比智慧更有价值,在你去伤害别人的同时,更会伤害自己,伤害父母亲人!

校园欺凌,它离有些同学很远,却离有些同学很近。关于校园欺凌,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些应对策略。

如果你正在遭遇校园欺凌,你可以在人多时呼救;或者采取迂回战术,拖延时间争取逃脱;若是无法获救,可以假意顺从、获取施暴者的信任、确保自身安全;当实在无法避免暴力时,一定要护住自己的头、胸部等要害部位。

如果你已经受到了校园欺凌,千万不要“以暴制暴”也不要做“沉默的羔羊”,一定要告诉家长老师或者报警,保留证据,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因为欺凌行为会因为你的沉默变本加厉,也会让更多的人受到伤害。与此同时,如果同学们在被欺凌之后,出现失眠、焦虑、抑郁、并时常感到恐惧、悲伤,一定要寻求家长或者心理咨询专业人士帮忙,坦然面对、打开心结,要记住,这并不是你的错。

作为校园欺凌旁观者的同学们,我们给你这样一些建议,你可以直接报告老师或报警;有时不恰当的干预,可能会让你受伤,你也可以使用策略性的话语,比如“老师让我来叫你”,把被欺凌者带离现场;如果你做好了心理准备,也有朋友和家人支持你,你可以尝试当面阻止,“请不要这样对待她/他”。因为有时,比暴力更可怕的往往是无视。 

每个人都有其价值,没有人理应受到欺负。我们不需喜欢每个人,但必须尊重每个人。

校园是同学们生活、学习的地方,让我们一起反对校园欺凌,不当残忍的施暴者!不当冷酷的观望者!也不当沉默的被害者!共同守护我们的蓝天校园!

说完校园欺凌,接下来,壁增姐姐要跟同学们说说性侵害。

为什么要说说性侵害呢,因为据我们统计2018年常德市起诉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是30件,2019年是50件,到2020年是45件。我们也在着急,为什么我们明明已经在想尽各种办法来教大家要预防性侵害,怎么还会发生性侵害这样的事。所以我特别急切地想来跟大家聊一聊这个事。

首先我们一起来看动画短片《逆光·飞翔》。

影片看完了,同学们内心是否有一些触动?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有的孩子像影片里一样遭到了性侵害,但由于恐惧、羞耻、无知等种种原因他们没有寻求正确的帮助。因此我希望大家有必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避免性侵害的发生。

今天关于预防性侵害的课程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认知篇、防范篇、维权篇,我们总结了办案过程中一些性侵害行为容易发生的人群、容易发生的地点和行为方式,待会分享给同学们,让大家更深入地了解和认识性侵害;第二部分,防范篇,我们了解了性侵害的特点、规律,最终的目的是预防我们自己如何不被性侵害,这个才是最重要的;第三部分,维权篇,万一真的很不幸,我们遇上了性侵害,我们要怎么样地去面对它?

接下来我们进入课程的第一部分:认知篇。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性侵害的定义:

性侵害是指侵犯者为满足自身性需要,违背被害人意愿与之发生的性接触或性交往。既包括违反被害人意志强行对其实施性行为,也包括在被害人不知情或者没有达到性行为自主年龄,不具备对性行为理解能力的情况下,用威胁、权力、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发生和性有关的行为。)

在《刑法》上,我们主要关注这三个罪名: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侮辱罪。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哪些情形下容易发生性侵害?

我们有一个数据统计,告诉我们有近七成的性侵害案件是发生在认识的人之间,也就是熟人作案!在我们办理的性侵案件中,熟人包括爸爸妈妈的同事、朋友、家中长辈或者小区保安、同学甚至老师等等。因为熟人在一定程度上让大家降低警惕心,让大家觉得放心,爸爸妈妈也不会想那么多。

比如这个案例:案例一 和蔼可亲的爷爷为什么会这样?

一个11岁的女孩,在学校放暑假期间,因家中无人照顾,因此父母把她送到干奶奶家中照顾.有一天在干奶奶家午睡时,女孩迷迷糊糊中发现干爷爷在摸她的屁股,当时她没敢吱声,事后也没告诉家人;第三天,午睡时,女孩发现干爷爷又进入到她的房间,这次不仅摸她的屁股,还脱下她的裤子,对她实施了更为严重的猥亵行为。整个过程,女孩一直佯装睡觉,不敢反抗。事后回到家中,才在父母的逼问下告知父母事实。

讲到这里,大家可能会有疑问:如何区分熟人比如长辈对我们的正常关心和性侵害?那么我们认为正常触碰是让你感到温暖、感到舒心的,如亲人的拥抱。不恰当的触碰让你觉得不舒服,或者有“糟糕”的感觉。当然有些时候我们可能不能很明确的区分,但是任何时候让你感到不舒服的触碰,你都可以马上拒绝。

那性侵害为什么会选择未成年人呢,因为未成年人对性无知,容易上当受骗,同时又处在青春期,好奇心特别强、又缺乏安全意识,容易被犯罪分子选中成为性侵害目标。

具体哪些情形容易发生性侵害呢?第一种是热衷网络交友,经常出入社会娱乐场所,行为不羁;第二种是性格懦弱,胆小怕事,容易被他人要挟;第三种是随意去他人住处,或将他人带去自己住处,或跟他人入住酒店等场所;第四种是贪图钱财,贪图享受的;第五种是意志薄弱,难以抗拒性诱惑以及精神空虚,无视法纪;第六种是夜晚长时间、独自在室外活动,独处公园、运动场所等僻静地方。

我们来看看性侵害的常用伎俩

钱财贿赂、恐吓、威胁、暴力、甜言蜜语、以权威的名义来欺骗、秘密禁忌、拿你的错来封住你的口、强调善意无法克制自己等等。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对小一点的孩子,坏人会通过一颗糖或者一点零食就吸引了小孩子的注意。或许同学们会说我们现在这么大了,肯定不会因为这么一点点小的东西就跟着别人走。可是经验丰富的犯罪嫌疑人,会打着交朋友的旗号经常馈赠被害人小恩小惠,长久下来就抓住了被害人贪图财物的心理进行性侵害。有的用一些甜言蜜语诱骗被害人,在初尝甜头之后就威胁被害人继续对其性侵害,让被害人不敢报案。

我们再来看看真实的案例:微信互推交友的危险

陆某通过微信互推或者添加附近的人专门添加十几岁的少女网友,成为网友之后就炫耀自己有房有车,平时微信上就发点小红包。再甜言蜜语哄骗女孩子,有的让发裸照,然后再用裸照威胁发生性关系,或者用买手机或者买名牌为名把女孩子骗出来逛街,开一辆破旧的二手车把被害人带到某个偏僻的地方,半哄骗半威胁的强奸了这些女孩子,涉案的被害人都不敢报案,因为有裸照或者视频在陆某的手机里,或者认为自己的行为不光彩,而这个陆某正是抓住了被害人的这种心理,肆无忌惮,直到最后一名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查到陆某用这种方式强奸了12名少女。

同学们,在信息化时代,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年轻人爱热闹,爱交朋友,这些都是正常的,但是如果过度沉迷网络,随意交友,容易将自身置于危险境地,成为犯罪分子性侵害的下手对象。还有的同学热衷网络游戏,在游戏中接受网络的馈赠。犯罪分子会送个皮肤啊装备啊什么的,然后再索要个裸照或者骗出去强奸、猥亵,这些都可能是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套路。

除了上面讲的欺骗型交友,我们在办案中还发现一现象,就是早恋。在青春期大家心理、生理并不太成熟,对自己的行为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和评价,容易盲目模仿,早恋、偷食禁果。

我们曾经办理过16岁的男生小王和13岁的女生小美偷偷谈恋爱还发生了性关系,直到被家里人发现,女生的家里人还报警了。

我们在办理这个案件时,女生就问检察官:“检察官,我们是真心相爱的,我也是自愿的,为什么还要抓他?”我相信,在座的同学可能也有人有这个疑问。这里,我想告诉同学们

法律对幼女有特别的保护,就是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的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发生性关系的,无论女方是否统一,都会认定为强奸。

法律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首先,14周岁以下的幼女无法较好地理解性行为的含义、后果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其没有性承诺权利;其次,也体现出法律对幼女的特殊保护。这个案子中女生只有13周岁,哪怕自愿发生性关系男生也构成了强奸罪。

这里我想提醒大家,青春期懵懵懂懂的小情愫,这些都是特别美好的,诗经有云“中心藏之,何日忘之”,也就是说“心中是多么的爱慕他啊,这份爱是值得珍藏的,是不会忘却的”,但同时呢诗经又说了“发乎情,止乎礼”,也就是说人的情感在男女之间产生,但是要在礼法所允许的范围里就要停下来了,不能因为情爱就做出逾越礼法的事情,所以说,我们的古人是很有智慧的,老祖宗传下来的智慧我们到今天依然受用。

下面我们进入课程的第二部分:防范篇。

通过刚才的介绍,相信大家对性侵害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那我们应该如何防范,其实在刚才也提到了一些,接下来我们会更详细的展开来说。

筑起思想防线,提高识别能力

培养坚强的意志品质和观察事物的能力,识别是非曲直,不要被花言巧语所蒙蔽;消除贪图小便宜的心理,对异性的馈赠和邀请应婉言拒绝,以免因小失大;不要随意网上交友,对于不相识的异性,不要随便说出自己的真实情况;对自己特别热情的异性,不管是否相识都要加倍注意;不要轻信刚结识的朋友,更不要单独跟随新认识的人去陌生的地方;住宿、出行、尽量结伴,时间、场所要正确选择,特别是要选择安全的环境;外出时,注意尾随者,及时求助或避开。

我们应该警惕各种可能发生性侵害的场所。性侵害可能发生的场所不仅仅只是荒芜一人的野外,任何密闭空间下单独与成人相处都有可能。因此,我们要拒绝他人将自己带去密闭空间单独相处的请求,比如邻居家中、个人办公室、体育器材室、他人宿舍等,即便必须去,也要保证门应该开着,或者多人一同前往。

也有同学注意到,单独行动会让我们被不法分子盯上。大部分女孩子可能会喜欢结伴而行,这是个好习惯,但也有一些男生女生喜欢一个人上学,一个人外出。这时就得格外注意,喜欢独自出行的同学一定要选择大路,不要走偏僻的巷子或者夜路。如果很晚才能回家,也不要去搭夜车,可以请求警察的帮助,警察叔叔和阿姨都会很乐意帮助大家。

行为端正 态度明朗

如果有人给你小礼物小零食,我们也不能贪小便宜,很可能只是坏人想先赢得我们的好感,然后再趁机加害,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礼貌拒绝,不激怒对方,也不拿对方的任何东西。

如果意识到性侵害正在发生,我们要立刻作出反应,勇敢说“不”,找机会离开,并告诉大人。

在熟人作案这一类型的性侵害案例中,加害人其实一开始也是比较忐忑的。如果我们发现对方有触碰隐私部位的动作,或者总是看你的隐私部位,应该喝止并马上离开,将事情告诉你信任的大人。当然,这一切都必须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牢记人身安全是最重要的,生命高于一切。

接下来进入讲座的第三部分:维权篇

同学们,万一我们真的不幸遭受了性侵害,我们该怎么做呢?

一是保留证据。被侵害后不要擅自洗澡、洗衣物、收拾房间、扔东西等。犯罪是会留下痕迹的,毛发、体液、伤痕等,都是重要物证;若是熟人作案,要保留好通话通信记录;若是对方事后威胁、收买等,也要留下相关证据。

二是勇于披露。有的案件中,正是因为女孩不敢告诉家人,遭受了多次的侵害。不要害怕、担心隐私被暴露,会遭到旁人的轻视,大家请放心,我们司法办案人员有义务保守秘密,不会泄露隐私。发生这种事情后,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是最正确的选择。

三是及时报警。有句话说得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有及时报警,才能将坏人绳之于法,沉默只会纵容犯罪。在这里我特别呼吁所有性侵害的被害人,一定要及时报警,为什么呢,因为强奸案是违背意愿发生性关系,而我们办案中呢,坏人经常用的一种狡辩方式,就是说女孩子是自愿的,那这个被迫的我们要怎么证明呢,一个很好的途径就是马上报警,体现根本不想和这个人发生性关系的鲜明态度。

四是配合调查。做笔录时要如实陈述,不隐瞒、不夸大,不做虚假陈述。

五是调整心态。(p65)遭遇性侵害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除了性侵害本身,我们和家人可能还要面对之后的二次伤害,就是大家遭受的心理伤害。我们再强调一遍,如果遇到这种事,千万不要觉得是自己的错,也不要看不起自己。要多和信任的家人、朋友交流,也可以去找专业的心理咨询医生,尽可能地减少负面情绪。

祝愿同学们不负韶华,不负青春,未来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