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改前沿

常德市教育研究立项课题管理规程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3-03-20 08:24 浏览量:

常德市教育研究立项课题指常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其办公室设在市教科院规划与发展研究室)确认的市本级教育研究立项课题,也包括经由市教科院规划与发展研究室归口管理的省以上各类立项课题。其管理模式是:双轮驱动、市县协同、全程监控、管导并举。

为加强过程管理、规范研究行为,确保研究质量,更加充分地发挥课题研究繁荣教育理论、服务教育决策、改进教育实践的功能,特制定本规程。

 

1、关于立项申报

1)市立项课题实行双主持人制。主持人要有较高的科研热情,有相应的专业背景,有一定的研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有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精力,能够亲自参加大型研究活动,能够独立提交研究成果。

2)主要研究人员的遴选要考虑研究热情、研究水平、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研究精力;课题组人数(含主持人)控制在612人之间;申报时依据参研人员承担研究任务的大小排序。

3)鼓励区域之间、校际之间横向联合组建研究团队,根据选题方向尽可能整合力量;学科教学研究则以相应学科教师为主,但不排斥有意愿、有能力的其他专业背景的人员参与。

4)立项申报以县市区和市直学校为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材料。承担单位及其法人应对课题研究的保障条件予以承诺。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省教科规划办、中国教育学会、省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的子课题,县市区、学校以及其他部门的立项课题可以申报市立项课题。

6)省教育学会(不含其所属专业委员会)、中国教育学会(不含其所属专业委员会)课题立项申报前,市规划办进行严格初审,再推荐申报;省以上规划课题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组织申报。

7)立项课题的审定应对承担单位原有的研究情况(即研究态度、现有存量、研究水平、科研诚信等)予以综合考量。

 

2、关于开题论证

1)立项课题须在下达立项通知三个月内完成开题论证工作。

2)开题论证经县市区教研室和市教科院规划与发展研究室衔接,由规划与发展研究室确定时间、地点、形式、专家。

3)课题组应按照《开题论证书》上的要求出示有关研究资料(包括开题报告、开题论证书各5份;前期相关的研究工作资料、前期研究成果资料、前期学习培训资料、参考文献、课题研究制度、近期研究计划、研讨活动记录等各一套。

4)单独举行开题论证活动要求80%以上的课题组成员参加,集中进行开题论证时可以适当降低参与人数的要求。

 

3、关于中期检查

1)市立项课题的中期检查一般在立项之后的第二年秋季进行;省以上立项课题按照相应管理部门的要求组织中期评估。

2)中期检查由县市区教研室或市直学校组织,市教科院规划与发展研究室进行评估。

3)如果是集体检查,要求二分之一以上的课题组成员到场;如果一项课题单独进行中期检查则要求参与人数在80%以上。

4)中期检查主要采取中期报告、成果展示、现场答辩、专家点评等形式。

5)课题组应按照要求出示有关研究资料接受检查(《中期检查表》4份;过程性资料一套;成果类资料一套(包括专著、论文、课例、调查报告、教材、师生成长故事、师生心得体会以及体现重大客观效果和社会反响的佐证材料等))。

 

4、关于结题鉴定

1)结题鉴定由市教科院规划与发展研究室确定时间、地点、形式、专家。课题组不得私自约请论证专家。

2)结题申请程序:课题主持人向课题承担单位领导提出拟结题要求,征得承担单位领导同意→课题组向基层管理部门(县市区教研室或市直学校教科室)报告,基层管理部门对研究报告、结题鉴定书的撰写和结题材料的整理进行指导并审核签章→基层管理部门将研究报告、结题鉴定书的电子稿发到市教科院规划与发展研究室→市教科院规划与发展研究室对结题材料进行初审→市教科院规划与发展研究室向县市区教研室或市直学校教科室反馈初审意见,确定是否组织鉴定。

3)接受结题鉴定时课题组应呈现课题研究的全部资料,并为专家组实地了解(听课、座谈、测试等)课题研究情况提供方便。

4)采用现场鉴定方式时,要求80%以上的课题组成员参加结题论证活动。

5)每项课题要求80%以上的主要研究人员独立提交研究成果。

6)结题时根据课题组成员实际参与研究工作的态度和形成成果贡献的大小排序享受成果,其排序情况应在课题组内通报、单位公示。

7)市立项课题通过鉴定后,《结题鉴定书》及代表性成果资料(按照《结题鉴定书》第六部分“代表性成果”中的提示要求整理资料,列出目录,装订成册)应及时送交市教科院规划与发展研究室归档、颁证。结题证书的印签为“常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5、关于课题变更

1)课题的重大变更(变更名称、变更主持人、变更承担单位、变更主要研究人员)要在承担单位内公示的基础上由课题组填写统一的表格及时书面报告(单位法人签字、单位签章;变更主持人要征得原主持人同意并签字确认),经县市区教研室签字、盖章后呈报至市教科院规划与发展研究室。市教科院规划与发展研究室每年3月、10月份集中办理变更手续(审查、签章、更改信息、归档)。

2)市立项课题的研究可以适当延期,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

3)在研的市立项课题可以申报省以上立项课题,一旦在上一级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获准立项,其市立项课题身份原则上不再保留。

 

6、关于日常管理

1)市本级立项课题、省以上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省基础教育研究项目开题论证后必须实施双月汇报制度。双月20日——月底为月报时间。由县市区教研室和市直学校教科室按照规定的格式分课题组以电子邮件的方式统一月报。延时至下一次月报时间起始日之前的算迟报,迟报2次算缺报1次;延时至下一次月报时间起始日之后的算缺报。月报的内容为该时段开展的研究工作、形成的研究成果、滋生的疑难困惑等。

2)县市区教研部门和市直学校要切实履行市以上立项课题的协助指导与管理的职责;课题组应主动接受县市区及其学校教研部门管理。课题组开展的重要研究活动应主动邀请县市区、学校教研部门管理人员参加。课题组要积极争取包括省、市、县相应学科教研员、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在内的学科专家的指导。

3)每个立项课题都必须接受开题论证、中期评估、结题鉴定和管理部门的不定期督查。

4)开题论证、结题鉴定邀约专家时实行当事人回避制度;注意参与论证人员的工作相关性和学术权威性(相关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一定指导能力的人员);适当控制人数;不同环节邀约的专家应有所不同。

5)学校应支持课题组参加培训活动或其它有关的学术活动。

6)各县市区教研室和课题组应积极为“常德教育科研网”的“研究动态”、“成果推广”、“区域花絮”、“教研相长”等栏目提供稿件,并将电子稿发至littleduck2003@sina.com,公开出版、发表的课题相关成果务必在出版、发表后一个月内将电子稿传至规划与发展研究室(论文要求呈现发表的期刊报刊名、期数或日期版面、发表时间、文章全部内容;著作要求呈现封面、扉页、目录或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内容梗概)。上述资讯上传情况在结题鉴定时视为课题研究效果与反响的重要佐证。

7)研究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参加评奖时应标识成果归属。

8)所有课题资料均须由课题组建立电子文档和文字文档,明确专人管理、专柜(机)存放。

9)在开题论证、中期检查、结题鉴定以及大型研讨活动中提倡课题组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使之对相应文本起到补充作用,或丰富信息,或突出亮点工作,或强化他人对研究成果的印象,或凸显研究的客观效果与社会反响。

10)省以上立项课题结题并获得结题证书后一个月之内务必将课题主要材料(结题鉴定评审书复印件、结题证书复印件、代表性成果)送市教科院规划与发展研究室归档。

 

7、关于课题撤销

1)市立项课题因故撤销,需下载统一的表格及时书面申请。陈述理由,主持人和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经县市区(市直学校)教研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得到批准后视为“申请撤销”。

2)立项课题如出现下列情况,将予以“撤销”:

研究经费不落实,承担单位支持不力,经催促没有整改的;

研究人员更动频繁、流动较多,影响研究工作正常开展的;

双主持人均已不能承担主持职责,没有合适接替人选的;

连续3次没有月报或累计6次没有月报的;

开题论证时作出“暂缓开题”结论,而未在规定时间做出有效整改的;

中期检查评估为“暂不合格”,而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接受复检的;

结题鉴定2次,尚不能通过的;

延期2年尚不能结题的。

 

8、关于课题评奖

1)市立项课题在研究过程中陆续形成的研究成果可以经由县市区教研室和市直学校上交市教科院规划与发展研究室参加每年一度的论文评奖活动(研究方案、研究计划、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等过程性材料除外)。

2)市教科院规划与发展研究室将积极为课题研究成果争取评奖渠道,传递参评信息。

3)市教育局组织成果评审活动时,参评范围控制在经由常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规划与发展研究室归口管理的课题范围之内。

4)市本级及其以上立项课题结题并完成资料归档之后形成的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相关成果以及反映重大社会反响和推广效应的材料,可以及时送(寄)交市教科院规划与发展研究室,放入课题档案,一并作为成果参评材料。

5)结题项目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成果评奖时,不得改变结题时认定的主要研究人员及其顺序,每项成果不得突破规定的署名人数。